公告訊息

2023-06-30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作業指引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一章總則第1條本準則依藥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準則所稱藥事人員,指依法執業之藥師及藥劑生。第3條本準則所稱調劑,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人取得藥品間,所為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藥品核對、取藥者確認、藥品交付及用藥指導之相關行為。第4條本準則所稱藥事作業處所,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藥劑部門及藥局。第5條本準則所稱調劑處所,指從事處方調劑、存放醫師處方藥品、調劑器具、設備及其他必要物品之場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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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

重申有關「Molnupiravir藥物領用方式」注意事項,請惠 予轉知所轄醫療機構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公告之「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下稱領用方案)辦理。二、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領用方式,本局前以111年6月14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5767100號函,請各醫療機構依照領用方案辦理,諒達。三、鑑於近期有民眾反映醫療院所誤將Molnupiravir處方箋釋出,且請民眾或親屬持處方箋及切結書自行至合約醫院領取藥物,因前述領藥流程與領用方案規定不符,致使民眾無法領藥,合先敘明。四、請惠予轉知所轄醫療機構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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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重申中藥材標籤或包裝標示,有關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 保存期限之規定,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7日衛部中字第1121860946號函辦理。二、按藥事法第75條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復查本部104年修正之「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有關中藥材之標籤或包裝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方式,參照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81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以下列方式之一刊載:理原則」,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三、有關中藥材之標籤或包裝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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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重申各類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積分 證明文件,並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辦理執業執照 更新,請查照。

說明:一、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此於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即有明定。二、邇來發生多起醫事人員執業執照逾期更新,致違反各類醫事人員法規,爰惠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依規定備妥相關資料至所屬衛生局(所)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以免因執業執照逾期更新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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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檢送本會「2023 年第二十九屆亞洲輾學會年會(FAPA)」徵稿海 報,敬請惠允公告周知, 並鼓勵貴單位所屬人員踴躍投稿,請查 照。

說明:一、亞汁Ii菓學會FederationofPharmaceuticalAssociations(以下簡稱FAPA)是成立於1964年的國際非營利維織,目前總部位於菲律賓馬尼拉,其成員是來自西太平洋、柬南亞和柬地中海地區24個國家的國家級專業輾學維織。FAPA每兩年舉辦一次年會(代表大會),2023年之年會係由中華民國籐師公會全聯會代表台灣承辦。二丶旨揭年會訂於112年10月24日-10月28日假TICC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辦理,以「後疫情時代,公共衛生體系的韌性、安全與社會公平:菓師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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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行政院於112年4月25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2年4月25日生效,請查照並惠轉 貴屬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5月4日FDA管字第1129023216號函暨行政院112年4月25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號公告辦理。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13項,說明如下:(一)增列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α-Pyrrolidinoisohexanophenone、α-PiHP)為第三級管制藥品。(二)增列氟-去氯-N-乙基愷他命(Fluorodeschloro-N-ethyl-Ket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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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因應本(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步調整「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 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及相關措施,請轉知並督導所轄 醫事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5號函辦理。二、鑑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指揮中心宣布自本年5月1日起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為使疫情防治常態化,回歸藥物常規管理模式,同步調整旨揭領用方案,修正重點如下:(一)藥物領用管理:停止適用醫院得調劑釋出處方及醫師得親自調劑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規定,回歸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及藥事法等法規辦理。相關說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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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有關「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修正草案,業經本部 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0944號公告 預告,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12日衛授食字第1121402277號函辦理。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三、對於旨揭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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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 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以衛授食字 第1121402092號公告及同年3月31日衛授食字第 1121402118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31日衛授食字第1121402100號函辦理。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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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重申各類醫事人員於執業前應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行業 務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按各類醫事人員法規規定:醫事人員執業前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違者將依法裁罰。二、邇來發現多起醫事人員到職多日始辦理執業登記,顯已違反上開之規定,爰請各機構加強督促新進、調職等醫事人員於到職前備妥相關資料至所屬衛生局(所)辦理執業登記,倘醫事人員無法於到職日前辦理執業登記,其機構需於在職證明上備註執行業務起始日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俾利憑辦。三、請本府教育局、勞工局、社會局、運動發展局、消防局及各類醫事人員所屬公會轉知其權管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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