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
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5號函辦理。
二、鑑於原「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有效期間為自
簽約日起僅至指揮中心解散日止,而自112年5月1日起指揮
中心解編,為持續提供民眾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請
貴公會協助完成現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藥物配賦點
(核心藥局)及存放點(核心藥局調撥之衛星藥局及社區藥局
等)簽約事宜,並於112年5月31日前統一提送下列資料至本
局藥政科,俾利辦理後續簽約及用印事宜。
三、承上,有關簽約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貴公會印製「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藥事機
構版)(附件1)」,一般A4材質(白色紙),雙面列印,
一式兩份。
(二)請藥局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藥事機構
版)」格式填妥合約書,列印第1至4頁(合約書之附件無
須送回),合約書需填寫機構代碼、合約日期(填當日日
期即可)、蓋大小章及蓋騎縫章(大章)。
(三)請貴公會統一收集合約書,並先行審核合約書資料內容
填寫無誤,再依 「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清
冊(附件2)」造冊,並依旨揭期限以免備文方式將合約
書紙本送交本局。
(四)倘現有合約藥局於112年5月1日後,無意願賡續進行簽
約,請公會點驗回收該藥局現有存放藥物,並前繳回本
局疾病管制處;如有藥物毀損、短缺、遺失或未依規定
使用情形,請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
序」辦理。
四、本市現有合約機構名單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雄貼心服務
/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專區/高雄市-COVID-19口服抗病
毒藥物合約機構名單(https://khd.kcg.gov.tw/tw/news
/show.php?num=8725)項下參閱。
五、隨文檢附「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藥事機構
版)」及「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清冊」各乙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