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
20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0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以下稱疾管署)「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領用方案」辦理。
二、因應後疫情時代防疫之高風險族群用藥監測所需,疾管署
業於旨揭系統(以下稱SMIS)增建相關功能,逐案記錄
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對象個案資料(以下稱個案
資料),以即時掌握具重症風險因子之COVID-19檢驗陽性
輕症病人用藥情形。新增功能已於本(112)年3月2日至3
月3日辦理教育訓練,並於3月6日正式上線提供藥物合約機
構使用,諒悉。
三、前述逐案記錄個案資料新增功能除可透過單筆鍵入或檔案
批次上傳方式匯入外,另亦可由藥物合約機構每日成功上
傳至健保VPN之健保IC卡個案資料匯入SMIS,經藥物合約機
構確認及鍵入藥物調劑資料後,完成用藥個案資料登錄,
以整合管理藥物使用者資料與藥物耗用量。為利第一線使
用者熟悉系統操作,爰疾管署整理相關功能說明及常見問
題並更新於「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COVID-19口服抗
病毒藥物相關功能操作說明」(如附件)供運用。
四、另請再次提醒及輔導轄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
構,須每週二中午前至SMIS之「新興傳染病用藥」子系統
進行前週使用回報作業,以利及時掌握藥物庫存管理及相
關統計。
五、副本抄送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縣醫師
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
師公會,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