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25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8號函辦理。
二、口服抗病毒藥物對於COVID-19病人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證
據支持,可治療輕度至中度SARS-CoV-2感染且有重症危險
因子之高風險病人,降低病人轉為重症需住院之風險。基
於Paxlovid在預防高風險感染病人的效能優於
Molnupiravir,針對非重症但有高住院風險之COVID-19感
染病人,原則以Paxlovid為治療首選藥物,合先敘明。
三、因應國內疫情趨向常態化及穩定可控,本中心自112年3月
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符合藥物適用條件者仍得使用公費口
服抗病毒藥物。依據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統計資料,全
國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家數為2,768家,每10萬人口為
11.9家;COVID-19感染者口服抗病毒藥物給藥比例為
19.5%,各縣市統計如附件1。
四、為提升口服抗病毒藥物可近性與及時性,確保具重症高風
險因子之輕症民眾可及時取得藥物,指揮中心函請各地方
政府評估調整藥物合約機構配置及分布,故本局分析本市
各行政區合約機構分布,截至112年3月13日,本市合約機
構共443家(含醫療院所、藥局、衛生所),每10萬人口為
16.2家,其中未達全國平均之行政區差距家數為1至6家
(詳如附件2)。請貴所參酌附件2之分析,鼓勵所轄醫事
機構參與簽約,相關說明如下:
(一)合約機構數量:建議貴所參考附件2分析表之差距家數,
綜合評估地理區域、醫療資源、藥物使用情形及民眾就
醫需求等。
(二)增設合約機構原則:倘需擴增合約機構,建議以開立口
服抗病毒藥物較多之院所,或為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合
約機構等原則,優先徵詢參與意願。
(三)各區現有合約機構清單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s://khd.kcg.gov.tw/tw/index.php)/雄貼心服
務/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專區/8.高雄市-COVID-19口
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名單」項下查詢。
五、另為確保具重症風險之COVID-19輕症病人能獲得妥適醫療
照護,請貴所轉知及督導所轄醫療院所,辦理以下事項:
(一)建議於醫療機構出入口、掛號櫃檯、急診、門診區或網
頁等以明確公告、廣播或主動關懷等方式,提醒快篩陽
性民眾進入醫療機構請正確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
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並提供以夾鏈袋密封包裝
之檢測卡匣/檢測片,或主動告知檢驗陽性結果。
(二)就醫民眾經醫師診察評估,倘為COVID-19檢驗陽性(含家
用快篩)且符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
指引」之重症風險因子(如65歲以上、孕婦、產婦(產後
6週內)、具慢性病如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
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疾、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
神疾病、失智症、BMI≧ 30、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等),
請儘速評估及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以降低感染引發併
發症或導致死亡風險。
(三)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時,應於病人病歷中記載COVID-19
檢驗陽性結果及適應症(重症風險因子),或將「COVID-
19 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評估表」納入病歷保存備查。
六、副本抄送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縣醫師
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
師公會,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執行,以確保具重症風險
之COVID-19輕症病人及時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共同守護
病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