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5月10日健保審字第1110053205號函辦理。二、相關資料已置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1年,請自行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