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1月24日疾管防字第
1120201340號函辦理。
二、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為高價藥品,亦為重要防疫物資,為
使寶貴公衛資源有效利用,請貴所定期盤點轄內抗病毒藥
品,密切監測轄內機構藥品使用情況,指導合約機構依先
進先出原則使用,並建立藥品庫存管理及有效調度機制,
於即期藥品用罄前,暫不撥配藥品給仍有即期藥品庫存之
機構。若經評估機構可能無法於藥品屆效前使用完畢,請
即時啟動轄內機構調撥機制,必要時本局將協助調撥作
業。
三、請貴所協助轉知轄內機構配合前揭藥品庫存管理及即期藥
品調撥作業;另請提醒臨床醫師如遇符合用藥條件之
COVID-19病患,應盡速給予藥物治療,以確保國人用藥權
益。
四、副本抄送社團法人高雄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
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
師公會,會請轉知所屬會員前揭藥物調撥相關事宜,並依
先進先出原則提供民眾藥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