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此於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即有明定。二、邇來發生多起醫事人員執業執照逾期更新,致違反各類醫事人員法規,爰惠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依規定備妥相關資料至所屬衛生局(所)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以免因執業執照逾期更新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