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8
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08號函辦理。
二、Paxlovid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證據支持,並已取得美國食
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多國核准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亦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諮詢專家評估其療效及安全性、使用的風險效益,並考
量國內緊急公共衛生需求,同意依據藥事法第48條之2規
定,核准其專案輸入。
三、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將Paxlovid納入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之建議藥物,以因應
國內具重症風險因子之輕中度確診病人治療需求。
四、目前此款口服抗病毒藥物尚未取得我國藥物上市許可,係
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專案核予EUA以提供病人使
用,故使用此款藥物後發生之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或
嚴重疾病時,不適用藥害救濟。使用前需謹慎評估用藥之
安全及必要性,並充分告知病人。
五、有關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處方箋開立及藥品領用流
程說明如下:
(一)處方箋開立及釋出:
1、經醫師評估符合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適應症,確
認個案用藥紀錄、潛在藥物交互作用等資訊,並於充
分告知治療效益與風險,且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
同意後,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如以遠距方式
其同意得以簡訊回覆、錄影、錄音等任何形式取得,
不限定為紙本同意書。
2、若當次診療需同時開立其他藥物,為避免影響民眾之
Paxlovid領藥途徑,請醫師須將口服抗病毒藥物與其
他藥物分別開立處方箋。
3、非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存放地點之醫療機構,可
釋出處方箋由確診者親友代領或經由衛生福利部委託
之「健康益友」APP遠距醫療平台看診開立及釋出電子
處方箋。
(二)領用流程:
1、查目前全國計有57家核心藥局及188家醫院存有公費
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附件),名單將隨藥物配
00 送狀況陸續更新。
2、存放口服抗病毒藥物醫院所開立之處方箋,循院內流
程給藥。
3、持釋出口服抗病毒藥品處方箋之確診者,可透過下列
方式領取:
(1)病人或其親友必須先以電話連絡縣市核心藥局(可
至藥師公會全聯會官網「藥師調劑諮詢送藥到府藥
局地圖」查詢),與藥師確認相關資訊(含處方內
容、領藥時間、領藥藥局等),由親友代持處方箋
前往領藥。若為「健康益友」APP開立之電子處方
箋,另可約定以送藥到府方式領取。
(2)由親友代持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就近前往存放
藥物之醫院領取;惟請民眾應先以電話聯繫醫院,
確認服務時段及領取流程等資訊後再行前往。
六、為避免病人重複用藥並及時提供關懷團隊病人使用抗病毒
藥物資訊,請醫師於開立處方箋後24小時內及接獲釋出處
方箋之社區或醫院藥局於給藥後24小時內,比照現行處方
藥品資料上傳方式,將健保卡就醫資料上傳,Paxlovid之
藥品(項目)代碼為「XCOVID0001」。
七、有關其他COVID-19抗病毒藥物之領用方式,請依循現行
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