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動藥品仿單資訊電子化作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藥品以電子結構化仿單取代紙本仿單試辦方案」(如附件),並自111年1月1日起試辦2年,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12月30日FDA藥字第1101460142號函辦理。